我院党委党费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党费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中的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费党建经费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勤俭、节约,高效、规范,严格管理、合理使用。
二、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专款专用。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三、党建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等专项开支,重点放在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切合实际、特色鲜明的党建主题活动和党支部活动上,专项专用。
四、在党费党建经费中,用于支付本单位教师院级党课的课酬,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同级别专任教师的课酬标准(邀请的外单位人员的课酬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
五、在党费党建经费中,用于奖励性质的经费(如评选本单位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党支部),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同类性质表彰奖励的标准。每年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或党支部数量,一般不得超过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的15%、党组织数的30%。要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引导和激励广大师生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党费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不得借党建活动变相搞任何形式的旅游、聚会、娱乐等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党费党建经费用于发放本通知规定以外的人员经费。
七、报账应符合财务管理有关要求,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取得或填制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上须注明具体事由等并有经办人签名,签名人对所签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党课课酬等人员经费原则上均通过银行进行结算、不发放现金,党课课酬发放表上应注明任课人员姓名、工资号、上课时间与地点、授课对象、授课内容及课酬金额等内容,奖励性质经费报销还需附本单位党委下发的奖励文件。外出活动应使用学校车辆或向有租车经营权的单位租车前往,不报销油费、过路费等票据。
八、党费党建经费的预算、使用等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报告和公开,每年度不少于一次。
九、本制度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我院党委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