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教师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教师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特明确以下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组织制定和落实支部工作计划。
(二)认真搞好党支部自身建设,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组织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经常与支部委员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二、党支部组织委员职责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三)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正确掌握党的发展工作方针,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提出发展党员意见,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四)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三、党支部宣传委员职责
宣传委员在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每个时期党的工作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本学院党员、群众的思想实际,提出思想教育的计划和意见。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学习党的历史和党的基本知识,按时组织好党课,协同支部组织委员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教育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协助行政领导指导本部门和群团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以及普法学习宣传工作。
(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橱窗和黑板报等宣传工具,采取专题讲座、形势报告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四、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职责
纪律检查委员在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向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
(二)检查本单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研究本单位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支部委员会提出加强党风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四)经常了解并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委反映本学院党员遵纪守法状况。
(五)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和群众的申诉和控告,并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
(六)对党员违反党纪的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
五、党支部统战委员职责
统战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统战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党员进行党的统战政策的教育,提高全体党员积极做好统战工作的自觉性。
(二)具体落实统战政策,经常了解统战对象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做好对他们的安排使用和培养工作。
(三)经常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